OTC限价规定

  1. 无论公开或私下均严禁出现任何限价商品的实际售价格低于景点规定的 “最低销售价格(Minimum selling rate) ”。
  2. 严禁对限价商品进行任何形式的返现活动,包括好评返现。
  3. 严禁对限价商品提供折扣券;全店折扣券需将限价商品排除在外。
  4. 用两项或两项以上限价商品做组合套餐的定价规则:套餐价格不能低于套餐所含各项限价商品的最低销售价格总和。
  5. 限价商品与其他非限价商品组合的定价规则:不得低于限价商品限价价格+非限价商品代理商价格。(由于各家代理获得的代理商价格可能不同,协会将按照景区公开的代理商价格为准)。
  6. 限价商品加接送服务的定价规则:不得低于限价商品的限价价格+100泰铢或20元/人的接送服务费。
  7. 限价商品加导游服务的定价规则:不得低于限价商品的限价价格+100泰铢或20元/人的导游服务费。
  8. 限价商品不能同除了该景点接送以外的其他用车服务组合。如机场接送,日游包车等。(因用车服务暂无标准价格无法控制)
  9. 严禁限价商品参与变相折扣活动。如购买一个或多个限价商品,可获得购买其他商品的优惠权或免费权。或购买一个或多个非限价商品,可获得购买限价商品的优惠权或免费权。

备注:OTC有权随时增加或更改协会规定,变更部分将以蓝色字体显示(为期一个月)


违规者处罚规定

  1. 对价格违规商家的处罚步骤如下:
    1. 第一次被警告:被警告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价格更正将不被处分,超过24小时未被更正,协会将通知该景点停单三日。
    2. 第二次被警告:直接通知景点停单七日。
    3. 第三次被警告:直接通知景点停单三十日。
  2. 商家被警告后,不配合更正价格,而是通过不断的更换供票商继续出票,协会将要求所有会员景点发通知给各家代理供应商(旅游公司)拒绝供票给该商家。另外即便该商家出到票,景区也有权将该票视为废票。
  3. 若有景点代理供应商(Agent)包括代理商的经销商被多次警告而不给予配合更正价格,协会将要求至少10家景点成员给该代理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停单处罚。处罚满期后,该代理商需向协会提供书面保证不再出现违约行为,协会将通知景点重启商家合作。